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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合并对象属性” |
借助“整合对象属性”对话框可将单个部分整合成一个对象。这样可撤销“分割”。此外,还可删除意外复制的对象。
1.通过“选择”模式选择要连接的第一个对象。
2.然后点击“整合对象属性”按钮。
3.“删除重复的对象”对话框。
4.此处可选择两个选项:“连接相同属性的对象”和“连接相邻对象”。
5.点击“OK”。最后,程序还会打印出一份关于线段和连接弧数量的统计信息。
只合并具有相同格式和属性的复制对象。
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包括:
•不同格式的复制对象
•格式相同,但颜色/线宽不同的复制对象
•相邻的对象(也就是无交点的对象),与格式和属性无关
如果两个选项同时激活,具有不同格式、属性的复制的和相邻的对象均可以连接起来。最后一次绘制/更改的原始对象格式将被作为所连接线/弧的格式使用。